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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文明和安全拍摄的照片,真的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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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10-23 18:51:53 | |阅读模式
    作者:济南在线
    市中检察

    近日,多位北京市民爆料称,有摄影师强行跨越太庙护栏拍婚纱照。

    漠视文明和安全拍摄的照片,真的美吗?-1.jpg


    当天下午,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针对此事发布通报:

    针对网曝一男子在太庙进入护栏内“御道”拍照情况,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迅速开展调查。经查,2020年10月13日16时许,某婚纱摄影公司工作人员吕某(男,36岁)在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广场大戟门北侧,进入御路石护栏内取景拍照。太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御路石系不可移动文物。据此,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吕某做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漠视文明和安全拍摄的照片,真的美吗?-2.jpg


    仅在今年下半年就发生了多起因拍照引发的安全和不文明事件,不少新婚夫妇和年轻人为追求与众不同,都会拍摄特色有新意的照片,但往往会忽视文明和安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还会涉嫌违法。

    今年七月,山东某县一对男女躺在公路斑马线上拍婚纱照,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车辆出行,造成安全隐患。

    七夕当天,G1523甬莞高速上一对情侣在高速公路上拍起了婚纱照。

    今年9月,广西两男孩为拍摄短视频破坏铁路栅栏进入铁轨,逼停动车30分钟。

    国庆期间,杭州某公园花海景点,游客为拍照踩踏花海区,造成花海大面积被破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为了拍出的照片更有效果,追求新意无可厚非,但也要遵守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如果因为一张照片越过道德甚至法律底线,引发不良后果和意外,那就真的得不偿失了。正如某景区工作人员硬核提醒乱踩踏的游客所说:“进入花田你没有花美”。漠视文明和安全拍摄的照片,真的不美。

    【来源: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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