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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缺德!桂林总工会池塘里发现29辆共享单车!公安将关注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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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2-2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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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12-5 09:14:10 | |阅读模式
    作者:桂林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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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个月,随着桂林市总工会内池塘水流的干涸许多辆共享单车接二连三“冒”了出来。“这些共享单车都是被人投入池塘,实在是太过分!”梁先生说。




    12月2日,记者从桂林市总工会物业负责人处了解到,共享单车多次被人扔下,这次一共从淤泥里打捞出29辆。




    池塘里发现共享单车




    市民梁先生今年80多岁,平常喜欢到瓦窑路桂林市总工会里的休闲场所下象棋。




    这个休闲场所内设篮球场、亭台楼阁和一个约800平方米的池塘。春夏水满时,水波碧绿,锦鲤成群游荡,吸引了附近许多像梁先生一样的老年人在此聊天,下象棋。




    然而到了今年秋冬,随着水位渐渐干涸,梁先生发现一辆辆共享单车从水里“冒”了出来。梁先生粗略一数,被沉池塘的共享单车有10多辆,“这些共享单车肯定是被人投入水里, 真是太过分了!”他向晚报热线报料。




    11月27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池塘的水已几乎全部干涸,围绕池塘、凉亭和池塘中央的小桥周边,都能看到不少共享单车。这些共享单车有蓝色的“hello bike”共享单车、黄色的“ofo”共享单车,还有橘红色的“摩拜”共享单车,它们有的看上去非常新,有的很陈旧,车的座椅掉落、车筐变形??记者围绕池塘一圈数了数,发现至少有23辆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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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单车频遭“下毒手”




    梁先生带记者来到连接池塘两岸小桥,扒着半米高桥梁护栏,有些愤怒地说,有七八辆共享单车被扔在桥下,但是要把共享单车从桥上扔下去,首先要把单车骑到桥上,用手抬上几级上桥拱的台阶,再把共享单车举起超过护栏,才有可能把单车扔在桥底下,“这绝对是人为的!”




    除了梁先生,附近不少居民知道共享单车被“沉塘”的事情,甚至还有人见到过“肇事者”。




    居民李阿姨向记者透露, 去年她就看到过有人把一辆黄色的共享单车扔到池塘里。




    “是一个经常游荡在附近的男的,当时不止我一个人看到,立刻就有其他人呵斥了他,那个男的就走了。”李阿姨说,但这之后,池塘里的共享单车还是越来越多,“我们经常来这里的人对这种行为感觉很反感,本来是个大家休憩娱乐的区域,每个人都应该爱护,而不是破坏,希望有人能管管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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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休闲场所物业管理的是桂林市桂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小隆也曾在晚上八点下班时,看见一个青年男子的站在池塘中央桥上,举着共享单车非常用力地往水里扔,“溅起水花‘啪’的一声响,回头看见我来了,马上就跑掉了。”




    从该物业公司的邓科长处,记者了解到,从有共享单车开始,就有人不断地往池塘里扔共享单车,“并不只是一个人扔的,但大家都没有抓到具体是谁。”

    邓科长说:“桂林市总工会的这片场地是公益性质的,就像一个开放的街心公园,附近许多居民都会来,但是监控存在死角,安保不是24小时,所以如果深夜有人偷偷摸摸地进入这块开放区域搞破坏,比较难锁定是谁。”




    恶意损坏触犯法律




    据了解,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曾经多次处理池塘里的共享单车,最近一两年,每年都会有20辆左右的共享单车被打捞出来。因为共享单车不属于物业公司的财物,打捞上岸之后,物业公司没有办法处理,最终还是要联系共享单车所属公司将它们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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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遏止这样不文明的现象,物业公司在进出大门处设立门禁和水泥柱,禁止摩托车和单车进入,但仍止不住“幕后黑手”宁愿把共享单车抬进池塘附近,也要往池塘里扔共享单车。




    11月29日,经过邓科长的联系,“hello bike”共享单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起, 从池塘里一共打捞出29辆共享单车。




    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的不文明现象,邓科长说他只能呼吁大家将文明并没有报案,因为共享单车不属于物业公司的财物。




    记者与“hello bike”共享单车总公司客服取得联系,得知这一情况,该客服说不确定是否报案,也不知道桂林运营部门的具体名字和联系方式,但他们会稍后通过其他途径将情况反映给桂林的运营部门。




    据了解,目前平山派出所还没有接到关于桂林市总工会内共享单车的报警信息。




    象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得知这一情况后说,共享单车是运营公司的财物,任何人破坏共享单车,都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单人涉案价值价值超过5000元;单人多次作案超过3次;纠集3人在公共场所作案;以及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以上4中情况达成任意一种,都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象山公安分局表示会对该片区破坏公私财物的情况关注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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