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001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82|回复: 0

[美女] 分析:被拆迁人必须知道的几个实用的拆迁法律小知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7 天前
  • 签到天数: 106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4-5-16 05: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起征收拆迁的问题,许多人都头疼不已,由于征地拆迁的案件涉及到许多的法律法规,程序也极其复杂,从而导致征地拆迁案件具有综合性、复杂性、专业性极强的特点。因此,被拆迁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拆迁来临时才能沉着冷静地应对。在这里,京平律师向广大被拆迁人介绍几个实用的拆迁法律小知识。杨在明律师事务所人员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472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1.农村房屋应当如何补偿?

      我国的征收补偿原则为不降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所以我国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有三种:第一,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的方法,另外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这种是优先采取的补偿方法。第二,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即补偿被拆迁人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的地价。第三,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即在相同的地段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置换,最低是拆一还一。总而言之,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主要有这三种:换房、给地、给钱。

      2.耕地征收如何进行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另外,针对于失地农民,相关部门需要办理并落实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并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3个月后,应当将社保费用划入到农民社保资金专户。

      3.在农村没有批文能不能进行征收?

      在我国的拆迁实践中,如果没有相关批文,在农村是不能进行征收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因此,任何未批先拆的情况都是违法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轻易妥协,也不要贸然地签字。当合法权益遭受到违法侵害时,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4.农村违法征收土地怎么办?

      没有对征收的土地依法进行公告的,农民可以拒绝办理补偿登记。如果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方案正式决定前申请听证或者提交书面材料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在方案确定之后,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申请裁决、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另外,应当时刻注意整个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便于针对各个违法行为进行维权,保护合法权益。

      1.拆迁是想拆就能拆的吗?

      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拆迁应当遵守相应的程序。首先,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的征收范围进行审查。然后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在根据公众意见将补偿方案修改之后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相关的政府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最终作出征收决定,附带补偿方案,依据征收决定实施征收拆迁。

      2.房屋征收补偿内容包括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价格应当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如果对于征收补偿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如果对于征收补偿不满意,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于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有疑问的,可以从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保持冷静,通过以上法律程序以及其他辅助程序便可以维护拆迁权益。

      1.“违建”是由征收方口头确定的吗?

      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以“违建”的名义进行的拆迁十分常见,然而征收方口头将房屋等认定为违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方面,违建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去认定,并由此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决定。另外一方面,一座房屋被确认为违建,应当确认这座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二者都应当依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认定,并告知被拆迁人认定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

      2.房屋没证一定会被拆吗?

      在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房屋虽然没有获得相关的产权证书,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房屋就一定是违法建筑。如果拆迁方未经合法程序认定,要以违法建设的名义强拆您的房子,作为被拆迁人,您一定要对此种情况加以警惕。

      3.在维权时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维权时,最重要的是被拆迁人的决心。在实践中,维权是耗费时间与精力的事情,同时也是十分考验意志力的事情。因此当合法权益受损失时,想要获得合理的补偿,除了需要专业的操作,还需要被拆迁人自己对维护权益有决心,不轻易妥协,力争将合法权益维护到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山东001在线 ( ICP11027147 )

    GMT+8, 2024-11-1 08:13 , Processed in 0.051121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