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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拆迁安置政策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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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4-5-9 19: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安置政策法规有哪些
    [align=center]https://img1.baidu.com/it/u=1866131530,1324930493&fm=253&fmt=auto&app=120&f=JPEG?w=600&h=371[/align]

      房屋拆迁安置是需要依法进?,脱离了法律的话就属于违法的情况,会受到法律承担惩罚。随着?们遇到拆迁安置的情况越来越多,?们也开始会对拆迁安置政策法规进?了解。拆迁安置政策法规有哪些?下?店铺?编为你普及有关知识。[b]拆迁房屋安置协议标准是什么[/b]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169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拆迁安置政策法规有哪些

      ?、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般分为两?类:

      1、因重?市政?程动迁?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较)。该类商品房和?般的商品房相?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

      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具体来说,开发商发?房屋回迁业务应纳税种主要有以下?种:

      1、契税

      《契税暂?条例》第?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为契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时间,为纳税?签订?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取得其他具有?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

      2、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缴纳营业税。

      开发商发?房屋回迁业务,开发商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暂?条例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的书据。房屋回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按被拆迁?房屋原?积拆?还?给予同?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可见,房屋回迁合同属于?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房屋回迁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4、?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暂?条例》第?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地增值税。《?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条规定,条例第?条(?)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被政府批准征?的房产或收回的?地使?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搬迁,由纳税?转让原地产的,?照本规定免征?地增值税。

      可见,开发商发?的房屋回迁业务不属于免征?地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开发商应按规定计算?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确认条件确认收?,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房屋回迁业务进?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确认条件确认收?,?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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