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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到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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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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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4-3-28 23: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到法院吗北京在明律所https://www.zaiminglvsuo.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第十五条 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强制拆迁注意事项

      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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